中国新闻

  本报讯 (记者 马力)住建部昨日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级资质开发商注册资本提高3倍

  与此前相同,对于开发商的资质等级,新《规定》中仍然分为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资质等级。不过前三个级别的注册资本均大幅增加,提高了门槛。此前一级资质的注册资本要求5000万元以上,此次提高至2亿元以上;二级资质也从2000万元以上提高至1亿元以上;三级资质则从800万元以上提高到5000万元以上。

  不过,此次四级资质的开发企业,注册资本要求仍为100万元。对此,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说,“在目前市场上,即使是一些三线城市,单套房值也已经超过50万元。相比之下,100万元注册资金过低。”

  二级房企可开发30万m2以下项目

  对于开发范围,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张大伟认为,按照30万平方米划分在很多区域并不合适。“以北京为例,截至昨天出让的132块土地中,超过30万平方米的只有6块,其中只有1块包含住宅属性。也就是说,一般开发商基本就可以承担所有开发。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对开发商降低了要求。所以对于各级资质对应的开发面积数量应该更加明确。”

  《规定》于2000年出台,这是首次修改。

  ■ 建议

  “一套房上百万 3万罚款太轻”

  专家建议,开发商哄抬房价,应处违法所得一定比例罚款

  对于开发商违法行为的处罚,是此次热议的话题。昨天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近3年内发生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其他违法开发行为,情节严重,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的企业,不能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发生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其他严重违法开发行为,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以及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主管部门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张大伟认为,目前的房价动辄就上百万元一套,而3万元以下的惩罚显然相对过轻,威慑的力度不够。他建议可以按照单套或者销售额的比例来罚款。

  中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秘书长陈云峰也建议,所有的处罚应该建立在没收非法所得的基础上,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定百分比的罚款。

  【媒体评论】:

  南方都市报:哄抬房价,罚酒三杯

  新京报:“限地价控房价”,警惕伤害房屋质量

  京华时报:“限地价”应称道“竞房价”需雕琢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微博推荐 | 今日微博热点(编辑:SN014)
发表在栏目: 中国新闻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从今年9月起,教育部将对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学生获得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实行严格的注册制度。
据悉,为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过程的行政监管,规范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和认证工作,保护学生和办学者的合法权益,从今年9月起,教育部将对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学生获得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实行严格的注册制度。
教育部强调,今后所有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取得的境外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文凭证书的认证,事先都需经认证注册。教育部为此建立了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注册系统,并已依托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试运行。
目前,教育部还在积极筹建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库,已完成自2008年9月以来20家机构和68个项目,共计14553名学生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信息注册工作。教育部还将在今年下半年,通过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开通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信息注册公开查询功能。学生可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根据前一阶段开展信息注册工作的情况,发现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存在超出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计划人数招生、自行更换招生专业或增设颁发境外学历学位专业、自行增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等问题。还有个别单位未依法取得中外合作办学资格,违规招收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学生。教育部要求相关单位按照法规政策进行整改,补报或补办相关材料和手续。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由中方合作办学者负责提交,经中外合作办学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后报送教育部。学生就读期间,若注册信息发生变动,中方合作办学者须及时将变动情况报经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上报更改。属于关键信息变更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一个时期以来,教育部重点通过推动建立“两个平台”和“两个机制”,即建立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和中外合作办学颁发证书认证信息注册平台,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机制和中外合作办学执法处罚机制,来进一步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行政监管。其中,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自去年试开通以来,提供了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机构及项目名单、办学机构及项目评估信息、教育部及各地监督举报渠道、热点在线问答、国外教育资源情况、中外合作办学就学指导和省市地方监管职责等11项信息,基本上涵盖了中外合作办学的主要信息内容,受到学生、家长和办学单位的重视和欢迎。
据悉,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正在辽宁、天津、河南和江苏四省市进行试点,将在完成评估试点后在全国开展。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发表在栏目: 科学

  2004年欧盟出台的《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规定,所有植物药生产企业必须在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注册,否则不允许在欧盟境内销售和使用。这一最后期限将至,中药面临不得不退出欧盟——这一年销售额约50亿欧元的世界最大植物药市场的困境。

  注册成本高提供证明难

  “虽然中国国内一些中药企业曾向欧盟递交申请材料,但由于多种原因,截至目前没有一家企业通过欧盟《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的简化注册。”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刘张林表示,这就意味着,无论是中国企业还是在欧洲从事中医药行业的人员,都将面临经营风险,出口欧洲的中药随时可能面临处罚。

  中国中药企业为何没有通过注册?刘张林分析说,一是由于中国的中成药在欧盟销售额不算太大,再加上申请注册的成本较高,大部分企业一直持观望态度,积极性不高。据了解,中成药的单个注册成本约为100万元人民币,而一家中药企业一般有多个品种,申请费用比较高。二是欧盟的注册要求较高。《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规定,传统草药“在申请日之前至少要有30年的药用历史,其中包括在欧盟地区至少15年的使用历史”,而国内绝大多数以非药品身份在欧洲销售的中药产品难以提供在欧洲有效的销售证明。

  商家受打击患者遭牵连

  林国明医生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经营中医诊所近21年,他的病人中既有政界要人,也有普通百姓。林医生告诉本报记者,来他诊所看病的大多是当地人,华人比例仅占不到10%。“许多当地人都把中医中药视为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的象征,不少人当初慕名而来,经过长时间的治疗,逐渐开始信赖中医。”他举例说:“我治疗的一个比利时癌症患者,长期以来服用中药防止病情恶化。现在我很担心他,只能建议他到欧盟以外的国家去购买中药。”

  北京同仁堂集团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同仁堂在欧洲地区的长期规划会随着这些市场的新变化进行一些调整。但是他也表示,中国医药企业申请欧盟的植物药品注册难度很大。从客观角度来看,受限于“30年的药用历史”和“在欧盟地区至少15年的使用历史”等规定,以及高昂的注册费用。从主观角度看,欧洲对于中药仍然缺乏文化认同。他希望政府部门可以为多家中国医药企业牵头,来协调与欧盟的商洽。

  国内中药企业不能在欧盟通过注册,短期来看对各方都会产生不利影响。刘张林表示,首先,这对中国的中药企业是一个打击。错失此次注册机会后,中药企业要想给旗下药品申请合法身份,将面临成本暴涨的困境。如果中药在欧盟变成“黑户”,那将是中药出口的一大倒退。其次,这对欧盟的中医药事业发展有很大影响。当前在欧洲从事中医药事业的人已超过5万。如果禁止中国中药进入欧盟市场,必将影响相关医药人员和医疗机构的正常经营,对当地人的身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带有歧视性或将遭诉讼

  欧盟健康和消费政策委员约翰·达利的新闻发言人文森特,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今年2月欧盟关于传统植物药注册的备忘录。他指出,2004年以前传统植物药产品和其他药品适用于同一市场准入标准。《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简化了注册程序,对来自中国或印度等国家和地区的传统植物药,不要求像其他药物一样进行安全和功效测试,而只需要提供应用年限证明。同时,该指令还向企业提供了7年过渡期。如果传统植物药企业真的想扎根在欧盟市场,这个注册期限是完全够用的。

  然而,对使用《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为中药制定统一的准入标准,在欧洲也有不同的看法。致力于天然植物药发展的英国“自然健康”组织负责人罗伯特·维科克博士认为,《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带有歧视性,4月底他们将向伦敦高等法院提出诉讼,希望能引起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院的重视。欧洲议员帕维尔·伯克也表示,该指令原本是为了规范药物安全使用,但现在却没有一个中药企业通过注册,这是无法接受的。

  近年来,中方相关部门也在为解决中药企业可能退出欧盟市场的困境想办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一直在推动国内有条件的企业申请注册,为企业提供相关培训、咨询,并多次组织国内企业到欧盟游说、谈判。刘张林表示,虽然国内中药企业还没有通过欧盟的注册,但长期来看依然存在变数。中方应该积极争取对己有利的机会,继续做欧盟方面的工作,加强中欧标准和认证合作,相关政府部门也应对重点企业进行多方面支持。(吴乐珺张蕾崔鹏)

发表在栏目: 科学

  国际在线专稿:据澳大利亚《每日电讯报》3月3日报道,维基解密网站创始人阿桑奇的律师正按照他的委托,在英国申请将阿桑奇的名字注册为娱乐服务商标。律师表示,阿桑奇此举并非为了敛财,只是为了保护自己。

  阿桑奇的律师马克·斯蒂芬斯表示,他们已经向英国知识产权办公室递交申请,在“非营利”类别中,将阿桑奇的名字注册为商标。一旦获得批准,在公共演讲、新闻报道、报章杂志、出版物、教育服务以及娱乐服务中,阿桑奇的名字都将受到保护。

  斯蒂芬斯说:“此举并非为了限制演讲自由,也不是为了大量敛财,阿桑奇只是想保护自己,以免他在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被和某些事物牵连在一起。”尽管许多人认为阿桑奇此举十分怪异,但一些商标法律师称,将姓名注册为商标“很合理”。商标法专家阿比达·查乌德里称,阿桑奇此举可能也是为了预防有人冒他之名发布消息。

  英国知识产权办公室需要数月时间,才能决定是否批准阿桑奇的申请。(沈姝华)

(编辑:SN012)
发表在栏目: 国际新闻

来自中国的29岁新郎江川(音译)与28岁新娘唐薇(音译)10日在悉尼Chippendale婚姻注册处成婚。

滴答网讯 据澳洲《星岛日报》报道,2010年10月10日,悉尼、巴拉玛打和纽卡素三地共106对新人在这个被喻为“十全十美”的好日子,在婚姻注册处共结连理。该数目刷新2008年8月8日纽省婚姻注册处所纪录的96对结婚,而10日在悉尼Chippendale婚姻注册处见证这一时刻的纽省律政厅长哈蔡斯特高称,在2010年10月10日这一特别日子结婚是百年一次。

哈蔡斯特高表示,10日是自纽省婚姻注册处于1856年成立以来最繁忙的一天,一年前已经有将要结婚的夫妇开始预订这一天。尽管10日进行注册结婚的夫妇为106对,但相信各种形式的结婚有上千个。他说,“有些夫妇选择10时差10分、10时和10时10分的特别时刻结婚,还有一位新娘更是幸运地在这一特别日子同时又是她的生日结婚。另外,还有不少来自海外的夫妇选择这一天在悉尼注册结婚。”

据婚姻注册处发言人Alana Sheil透露,106对在婚姻注册处结婚的夫妇当中,65对在悉尼市的Chippendale,35对在巴拉玛打,还有6对在纽卡素。由于Chippendale婚姻注册处的场地有限,19对夫妇在此场地登记注册,还有46对则在注册处于Madina酒店租借的场地举行婚礼。

记者10日在Chippendale婚姻注册处见到不少华裔夫妇。28岁唐薇(音译,Wei Tang)和29岁江川(音译,Quan Jiang)是10日注册结婚的第二对华人夫妇。他们接受采访表示,10在中国象征着完美,而今天是2001年10月10日,不仅日子很完美,而且天气也是-早上还下雨,但现在却已天晴。

来自中国河南洛阳的28岁丁艳与来自印度尼西亚的新郎Frank Rusdiyono,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共结连理。7年前来澳留学的丁艳两年前与Frank在零售行业相遇,两人现均在银行工作。丁艳表示,这是激动难忘的一天,选择10月10日的原因是这一天代表着“十全十美”,而且没有赶上9月9日。她还称会与丈夫拍很多照片,尽情享受这个特别日子。

为纪念这一特别的日子,10日登记注册的每一对新婚夫妇还会得到一个镀银相框做纪念。有数据显示,注册结婚从2002年起逐渐成为人们喜爱的结婚方式,受欢迎程度几乎是传统教堂婚礼的两倍。去年,纽省共有25718对夫妇注册结婚,14966对夫妇采用宗教结婚仪式,注册结婚占到全省总结婚数的63%,比1999年增长15%。

发表在栏目: 澳洲新闻